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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简章

整理编辑:湖南单招网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量: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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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7:18:58 湖南高职单招网

  湖南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网给大家带来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内容如下: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主管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770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占地面积857亩,教职工508人,其中有全国优秀教师、省职业教育“楚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及省“楚怡”教学名师等骨干力量。开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数字媒体技术等22个专业,面向全国10个省(市、区)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独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单独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章 单独招生报考

  第七条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独招生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八 全省单独招生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独招生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校网站(https://www.xzyesf.cn)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我校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需选择一个专业组中的一至六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农民工提供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4项材料中的一项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提供企业在岗证明、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4年3月5日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通过现场提交方式交由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具体联系方式:19973923017 )。

  第四章 单独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总计划数为12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0人、其他社会人员40人、艺术、体育特长生分别 10人、10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20个。分专业单独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独招生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2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计划 40人,其中戏曲表演专业20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5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15人。

  3.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10人,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特长生2人。

  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独招生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艺术体育特长生5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第四类: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4.第五类:艺术体育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学生类别不同,分别采取上述第一类或第二类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艺术、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代替,专项测试按照《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 学校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独招生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五类考生的高职单独招生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第三、第四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报考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3:7,即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为180分、420分。

  第十九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组采取以下方式:

  所有专业组中的专业,采取笔试+技能展示方式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独招生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10日 前,通过现场提交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含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等材料)报我校的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独招生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17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4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独招生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 2024年3月10日之前,缴纳方式为 微信支付,缴费流程详见学校官网通知,网址:https://www.xzyesf.cn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3月13日-15日登录学校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 0739-5205077,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9-5205077。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s://www.xzyesf.cn。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招生、 教师发展中心、纪检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独招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给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2 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艺术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独招生方案》。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特长生考生的人数不超过2人。

  4.普通类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所填报专业,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第一类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第二类、第五类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第三类、第四类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 。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s://www.xzyesf.cn)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校当年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 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 单独招生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文章来源:https://www.xzyesf.cn/zsjyzdc/zsxw/content_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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