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单独招生章程
整理编辑:湖南单招网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量:次
2023年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单独招生章程

2023年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单独招生章程发布,具体详情如下:
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湖南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 “阳光工程”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关市,是一所集中高职学历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成人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院校,下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开放大学、兵团农广校二师分校、兵团第三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院占地总面积889亩,实行“一院两区”管理。主校区位于铁门关市,占地673亩,分校区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216亩。学院共有教职工331人,在校生5591人。学院下设教学系部10个,现有学前教育、网络营销、机电自动化等高职专业29个、中职专业6个。学院现有兵团高水平专业群1个。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7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独招生实际参考情况,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录取比例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我校2023年湖南省单独招生计划数为18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 |
备注 |
专业组一 |
学前教育 |
12 |
3300 |
仅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
28 |
3300 |
仅招收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
||
早期教育 |
6 |
3300 |
仅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
|
14 |
3300 |
仅招收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
||
专业组二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9 |
3300 |
仅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
21 |
3300 |
仅招收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9 |
3300 |
仅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
|
21 |
3300 |
仅招收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
||
专业组三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6 |
3300 |
仅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
14 |
3300 |
仅招收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6 |
3300 |
仅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
|
14 |
3300 |
仅招收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独招生的人员,须于2023年2月14日—16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手续。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第十二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高职单独招生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四条 具体报名方式。全省高职单独招生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8日。高职单独招生实行网上报考,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考办法见省教育考试院通知。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以下简称“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应届普高生)。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安排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应届普高生:应届普高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成绩之和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300分。学院各专业按照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非应届普高生:职业技能测试
非应届普高生参加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面试,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按照专业组分别确定测试内容,具体考试形式及成绩评定办法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考试大纲。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 3月11--12日,具体的考试安排将公布在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mgxy.edu.cn/)。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应届普高生及非应届普高生的类别认定及高中学业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为依据,如报名数据与事实情况不符,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报名点认定方可改变,如无法提供材料及认定结果,则以报名数据为准。高中学业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高生按照非应届普高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录取方法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 遇到总分相同情况,依次按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所有成绩全部相同,则增加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统筹安排,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及录取。一志愿考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计划,按章程第二十四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若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测试并录取。二志愿考试只针对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二志愿考试时间为4月8日--9日,考试要求及录取原则与第一志愿考试一致。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经查实存在考试作弊行为;
3.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4.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转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1. 收费标准:学费:3300/年/生,住宿费 800-1000/年/生 ( 4-6 人间 ) 。
2. 考生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 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 1 ) 生活补助三年合计 6000 元;
(2) 学费补助 3300 元/年,三年合计 9900 元;
(3) 免住宿费 800-1000 元/年 (4-6 人间 ) ,三年合计 2400 元;
(4) 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 3500 元。
3.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九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996-2119222。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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